近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0〕2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做好《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推行垃圾分类制度,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关键小事”和事关社会文明的民生大事。2016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专门作出重要指示,深刻指出垃圾分类的重要意义,明确提出具体要求。我省目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体上处于起步阶段。长沙市作为全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46个重点城市之一,在633个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其他城市也积极开展了试点探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垃圾分类工作,分别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等文件要求,以及4月29日新修订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快推进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经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五章,分别为工作目标、分类类型、配套体系建设、共治体系建设、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内容。
(一)主要目标
根据国家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分年度、分阶段提出了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主要有:2020年长沙市率先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体系,2021年地级城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2022年各地级城市至少有1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2025年全省地级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的目标。县级城市参照本方案,因地制宜逐步推进。
(二)分类类型
依据《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以“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为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类型。除上述四大类外,大件垃圾、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单独分类、独立处理,提高资源化利用效率,减轻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负担。
(三)配套体系建设
明确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的全流程体系建设要点,并分别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提出了要求。
(四)共治体系建设
从公共机构率先示范、夯实学校教育基础、开展青年志愿活动、动员家庭积极参与、开展建设示范片区、广泛宣传发动、创新体制机制等方面发力,力争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合力推进的良好局面。
(五)保障措施
核心是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党政负责、部门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支持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创新模式,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强化绩效考评,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和政府绩效考核内容。省直各有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省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创建活动的考核评价体系。